http://www.tannet.net 1.成立开曼公司的条件:最少一名股东,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,没有国籍上的限制。 董事最少需有一名,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,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。
2.名称选择: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,不论注册资本大小,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、集团、控股、实业等字眼,另请留意公司名称如出现BANK(银行) 、TRUST(信托)、MUTUAL FUND(基金)、INSURANCE(保险),或是REINSURANCE(再保险)等字眼,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特许才行。税务免除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一定注明"有限公司(LIMITED)",名称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,同时也可以注册中文名称,如需加注册中文名称会增加500元美金的费用。如需加中文,需有英文译名,注册文件必须以英文书写。
3.注册资本: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,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 50,000 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。资本可划分为 50,000 股每股1.00 美元,此资金是作为公司内部筹资。如增加法定股本按千分之一计算,存档费及手续费另计。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。
4.注册地址及秘书:开曼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在开曼群岛。公司成立不需在有当地的股东及董事,不需要聘请当地的秘书,但必须委任开曼公司或个人(有开曼居留身份)担任注册代理人;
5、需提供的资料: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基本资料,包括地址、国籍、护照副印本,并附上在本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正的公证书,中英文对照原件。并由专业人士(例如律师或会计师)或银行出具的介绍信。每位董事都需要一封该种介绍信,公司股东和董事的护照影印件和住址。护照复印本需由律师或会计师核证;住址需附证明,例如水电费单或银行结单,需提供股份分配百分比。
6.如何开始:填写《注册海外公司委托书》,传真到香港总部或深圳总办事处即可开始,香港总部
传真00852-23443904 27837918,中国总办事处传真0755-82143182 82143150。
7.办理程序:委托书→签署协议→交付定金→到政府各部门办理手续→25个工作日左右办理完毕→交货结余款→董事亲自签署法定文件→法定文件返回ATA再递交政府备档。
联系时说明在58同城看到的信息,将会获得更多的信任。